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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關于2025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安排

來源:未知 編輯:heling1782426 時間:2025-08-15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5〕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5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25〕18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5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道路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五個專業方向選擇報考。有關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情況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中的考試介紹)查詢。考生可根據專業、學歷、職業年限及報考條件選擇考試科目報考。

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均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二、考區設置及報名要求

2025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只設置省直考區。

各市州住建或人社部門負責對報考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的考生進行資格核查。

考試報名實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湖北省的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報名時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核查規定和要求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對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有效期內),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學信網),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三、報考條件

2025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以下簡稱住建部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進行查詢,相關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www.mohurd.gov.cn),在首頁搜索欄中進行查詢。

各地在組織報名工作中對于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請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號)和《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新舊專業參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核。上述兩文件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為落實《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有關舉措,根據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境外人員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報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說明》(注工秘函〔2025〕27號),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或居住,符合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規定條件(國籍條件除外)的境外人員可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自愿報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境外人員在境外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國內從業經歷。

在報名時,境外人員應按要求向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有關材料。

港澳臺居民可繼續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臺辦〔2018〕1號)等有關規定,報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5年8月20日9:00—8月28日23:00。

報名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二)網上注冊核查和資格審核時間

2025年8月20日9:00—8月29日17:00。

(三)網上繳費時間
2025年8月20日9:00—8月30日23:00。

(四)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5年10月27日9:00—11月2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2025年11月1日

上午8:00—11:00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下午14:00—17:00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2025年11月2日

上午8:00—11:00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8:00—11:00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下午14:00—17:00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14:00—17:00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試要求及作答方式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要求作答。草稿紙由各地考場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作答需要,考后收回。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由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標準、規范、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資料(可登錄住建部注冊中心官網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上、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專業案例》(上、下)科目全部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不再配裝客觀題答題卡。參加上述科目的應試人員,需嚴格按照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的要求,將選擇題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填涂在專用答題卡首頁指定區域,解答步驟按題號在專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即題號對應的黑色邊框之內)作答。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作答方式不變。

六、考試收費標準及電子票據領取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2〕332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湖北省審計、統計等14項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冊化工工程師等6項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號)的規定,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附件3。考生在考試結束后可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官網“相關下載”欄目中湖北非稅收入電子票據平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

七、違紀違規處理

人事考試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抽查監管,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違紀人員信息視情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考生將通報考生單位(社區、村),中國共產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八、有關要求

在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要與當地教育、公安、網信、經信、住建、衛健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有序。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得指定任何培訓,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有合作關系。

附件:1.報考注意事項

2.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3.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依據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式樣)

附件1

報考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應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名。

(一)網上注冊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首次報考人員注冊信息增加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學歷層次、培養方式、畢業學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非首次報考人員需在注冊庫中補充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

報考人員及時注冊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和信息填報說明要求,了解不實承諾后果,守信踐諾。

(二)注冊核查

注冊核查分為在線自動核查、在線人工核查。

在線自動核查:

1.報考人員身份證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2.報考人員學歷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圍內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3.學歷學位信息不在自動核查范圍的2002年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上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并下載PDF格式的學歷、學位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進行網上在線核查。

4.報名材料上傳。符合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報考專業考試應在報名期間按報名系統提示上傳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電子掃描件,進行在線核查。

在線人工核查:

5. 其它身份證類型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上傳身份證件原件電子掃描件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6. 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登錄報名系統上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并下載PDF格式的學歷、學位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7. 國(境)外學歷、學位請登錄報名系統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三)報名核查

8. 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的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開始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通過“在線核查”,“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以選擇報名處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按“是否需要上傳材料”要求,上傳報名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注冊和報名核查在線通過且級別是“考全科”人員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已作出承諾的;

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

③所學專業與允許報名專業匹配;

④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中無記錄的。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9.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的范圍和報名核查流程。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并通過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后,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10. 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申請撤回的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名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此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在線人工核查范圍:

1.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 撤回承諾申請的;

4. 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自動核查通過的。

(五)網上繳費

資格核查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如果發現報名時姓名或身份證號錯誤,請考生重新注冊正確的信息,在報名結束前到當地考試機構提交信息更正申請。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如考生手機號變更,請及時在注冊信息維護中變更本人的手機號碼。

3.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審核后,需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修改報名信息。

4.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重新進行資格核查。

5.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它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6.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手機號或密碼提示問題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7.請考生盡量選擇承諾制報考,按網報流程進行報名。如有問題請致電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電話咨詢,咨詢電話詳見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各地資格核查聯系方式詳見報名表。

 

附件2

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名稱及代碼

級別名稱及代碼

專業名稱及代碼

科目名稱及代碼

0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01.一級

01.基礎.一級結構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一級結構

3.專業考試(上)

4.專業考試(下)

0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02.二級

01.專業.二級結構

1.專業考試(上)

2.專業考試(下)

0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01.基礎

01.基礎.巖土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巖土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11.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

01.基礎

01.基礎.發輸變電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發輸變電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12.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01.基礎

01.基礎.供配電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供配電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考試名稱及代碼

級別名稱及代碼

專業名稱及代碼

科目名稱及代碼

01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給水排水)

01.基礎

01.基礎.給水排水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給水排水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1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暖通空調)

 

01.基礎

01.基礎.暖通空調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暖通空調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15.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動力)

01.基礎

01.基礎.動力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動力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16.注冊化工工程師

 

01.基礎

01.基礎.化工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化工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考試名稱及代碼

級別名稱及代碼

專業名稱及代碼

科目名稱及代碼

017.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01.基礎

01.基礎.港口與航道工程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港口與航道工程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78.注冊環保工程師

 

01.基礎

01.基礎.環保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環保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77.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01.基礎

01.基礎.工程規劃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工程規劃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76.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

 

01.基礎

01.基礎.水工結構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水工結構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考試名稱及代碼

級別名稱及代碼

專業名稱及代碼

科目名稱及代碼

075.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01.基礎

01.基礎.工程地質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工程地質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7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01.基礎

01.基礎.工程移民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工程移民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73.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01.基礎

01.基礎.水土保持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水土保持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020.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

01.基礎

01.基礎.道路工程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01.專業.道路工程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附件3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依據

考試項目

收費標準

基礎考試

專業考試

科目

標準

科目

標準

注冊結構工程師

一級

基礎考試(上)

64元/科

專業考試(上)

72元/科

基礎考試(下)

專業考試(下)

二級

——————

專業考試(上)

75元/科

專業考試(下)

注冊土木工程師

巖土

基礎考試(上)

64元/科

專業知識(上)

64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75元/科

專業案例(下)

港口與航道
工程

基礎考試(上)

83元/科

專業知識(上)

80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道路工程

基礎考試(上)

70元/科

專業知識(上)

6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69元/科

專業案例(下)

水利
水電
工程

工程
規劃

基礎考試(上)

73元/科

專業知識(上)

7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水工
結構

基礎考試(上)

73元/科

專業知識(上)

7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工程
地質

基礎考試(上)

73元/科

專業知識(上)

7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工程
移民

基礎考試(上)

73元/科

專業知識(上)

7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水土
保持

基礎考試(上)

73元/科

專業知識(上)

7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80元/科

專業案例(下)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給水排水

基礎考試(上)

64元/科

專業知識(上)

6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69元/科

專業案例(下)

暖通空調

基礎考試(上)

64元/科

專業知識(上)

68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72元/科

專業案例(下)

動力

基礎考試(上)

64元/科

專業知識(上)

70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75元/科

專業案例(下)

注冊電氣工程師

供配電

基礎考試(上)

64元/科

專業知識(上)

65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69元/科

專業案例(下)

發輸變電

基礎考試(上)

64元/科

專業知識(上)

68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72元/科

專業案例(下)

注冊化工工程師

基礎考試(上)

70元/科

專業知識(上)

70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75元/科

專業案例(下)

注冊環保工程師

基礎考試(上)

70元/科

專業知識(上)

70元/科

專業知識(下)

基礎考試(下)

專業案例(上)

75元/科

專業案例(下)

收費依據:
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2〕332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湖北省審計、統計等14項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冊化工工程師等6項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號))

 

 

附件4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書(式樣)

 

一、基本信息

(一)辦事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二)報考人員信息

姓名:

工作單位:

身份證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

二、告知內容

(一)證明事項名稱

××××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二)設定證明事項的依據

××××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考試(評價)實施辦法。

(三)證明的內容

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于學歷、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諾的方式

由報考人員本人采用電子方式承諾,一經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試組織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的承諾信息進行核查。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六)不實承諾的責任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等。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七)承諾書公開的形式、范圍、時限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考試組織機構、考試主管部門將根據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全部或部分簽署人員名單、所簽署告知承諾書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三、報考人員承諾

本人已認真閱讀本告知書,對承諾內容及不實承諾的責任已充分知曉。在此,我鄭重向考試組織機構承諾:本人符合本項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客觀,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簽名:

承諾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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